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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758QA(603758)2024-12-23 10:45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