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 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 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