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66 号 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周一)下午 2:30 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 3 楼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