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