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 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 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发展事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以上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负责公司 ESG 相 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 全公司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稳 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