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及 所作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无遗漏、虚假、隐瞒和误导之处, 其中文件和材料为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