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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9.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 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潘友根 汤晓红 吴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