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024号 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