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60090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 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T +86 10 5878 5588 86 10 5878 556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