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 -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并接受公司委托,委派谢 瑞强律师、茅丽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 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0th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