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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603515)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03515OPPLE(603515)2025-01-08 16:00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 照明"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朱晓明律师、夏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