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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688819) -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