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 - 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法律合规部、财务资金部等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