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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002793)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