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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60500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洲特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档案,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档案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