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0009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 披露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九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突出事件本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 句。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