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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03TZTEK(688003)2024-11-04 09:34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1968号 致: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 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王成才律师、高美娟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 年11月4日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