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20.75%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 会认为: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富驰20.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 行程序已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全部 权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