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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605016) -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百龙创 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