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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对自身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 立性的自查报告》,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先 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 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