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超 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