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滕超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滕超为深圳瑞华泰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