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原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91610131628053714D。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5 万股。于 20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