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用法律") 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山东玉马遮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