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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年度报告; (二)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