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 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