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履行最高权力 机构的职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 切重大事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五) 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