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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30067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独立董 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 于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履职情况的考察,董事 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