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三 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 事会遵照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 务部印章。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2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