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连)交易合法、公允、合理, 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其不时 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三一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连)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 则,做到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 等方式减少关联(连)交易。 第一章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连)交易控制和监管。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