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遵照 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