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