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上市规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 括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