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纳川股份(300198) -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8NCGF(300198)2025-04-08 01:16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1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敬启者: 第一部分 引言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 会议室。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见证。 2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 "《通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