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410 第 001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110031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410 第 001 号 致: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烟台睿创微 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 次归属")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