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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002046)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046SINOMACH-PI(002046)2025-04-14 09:3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 或"本所")接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