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600153) - 建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