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天火箭(003009) -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 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 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