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6034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