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60340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