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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60340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股东代理人根据公司授权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