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华、伍中 信、席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华、伍中信、席卿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