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职工董事除外, 下同)。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