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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6030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 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