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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600262) -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600262NHL(600262)2025-04-21 11:5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 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1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方股份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