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秦 珂女士、贝洪俊女士、尤挺辉先生,第五届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 蒲一苇女士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