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 --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 规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毛健、董茂云、王德宏 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恒顺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毛健、董茂云、王德宏的履职情况以及查阅本人签署的《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恒顺 江苏恒顺酷业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