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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科技(3002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237Meichen Ecology(300237)2025-04-21 15:03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 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为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职能,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议、检查、监 督公司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