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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科技(3002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0237Meichen Ecology(300237)2025-04-21 1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