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3002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行使职权至下届委员会产生为止。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任战略工作 ...